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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敗的魔術師 | 26-Jan-12, 18:03 | 社會時事, 術數玄奇 | (301 Reads)

去年發叔到車公廟為香港求得第十一簽中簽,謂「威人威威不是威,只當著力有箴規;白登曾起高皇閣,終被張良守舊圍。」坊間胡亂解釋,將「威人」當成是地產霸權,「威威」就真係作「少爺威威」咁解,其實古人又點會咁講嘢呢?

魔術師認為第一句應是「威人威 威不是威」,全文應解作「你們(香港人)不要以只懂拿別人(阿爺)的成就來炫耀,沾人家的光根本不是甚麼值得自豪的事;只要奮發自強,腳踏實地,自會有賢人輔助你,提出忠告。就如白登山,就算它可以自稱曾為皇帝『居所』又怎麼樣?那只是自欺欺人的一時風光罷了,實際上卻是漢高祖兵敗被圍時的避難所而已。」對比去年諸事,可謂雖不中亦不遠。

回顧去年,無論是炒樓、輸入通脹、搶奶粉、環評案、外傭案、港大818事件,自稱是「人民的力量」專搞破壞毫無建設的「政黨」、雙非孕婦、自由行、D&G事件等,原來「威人威」並非指「沾阿爺的光」,而係講緊「威西方價值觀的威」,亦即是近年所謂的「法治、言論自由」等「核心價值」。查實港人一向的「核心價值」就只得一個「錢」字,但現在內地強勢,講錢港人開始唔夠人多,於是便有人便濫用以上的「他人的威」來尋找新版本的「身分認同」,以「高文化素質」自居,結果搞到一鑊粥者有之,自掘墳墓者有之,不了了之者有之,以精神勝利法逼使別人敷衍式講聲「對唔住囉!(唔好阻住做生意!)」者亦有之;而「佔領中環」就更是威人家「佔領華爾街」之威,執人口水尾之鬧劇而已。

坊間有無有識之士提出另類忠告呢?當然不是沒有,但忠言逆耳,加上話語權被唯恐天下不亂的嗜血傳媒所掌握,有賢人都兜頭走喇!所以香港就如「白登山」,只曾一時風光,以為自己是皇帝行宮(政治上來說,香港不是劉邦,阿爺也不是張良,但以心態上來說,港人的確自視「高人一等」,加上如果把內地扶助香港的政策視為「張良」的輔佐角色,亦無不可),但結果卻被以往的部下(港人以往北上當大款,現在則風水輪流轉)所「圍」了!

***

今年發叔求得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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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簽.中簽

  何為邪鬼何為神,神鬼如何兩不分;

  但管信邪修正外,何愁天地不知聞。

自身:不要執著 財運:順利   訴訟:勝訴較高

行人:在途中  生育:可得男孩 出行:合宜

事業:平安   姻緣:婚姻美滿 家宅:平安

搬遷:尚可   疾病:可痊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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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伊始,無論係長期讀者或路過的,魔術師在此祝願各位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 

靚姐姐今年搞賀歲煙花,魔術師自不然又使出「神功」,問靚姐姐弄來入場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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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一度的盛事,沒打煲呔的煲呔和夫人自然要參上一腳(吸引魔術師注意力的,當然就是煲呔隔離嗰位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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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敗的魔術師 | 20-Jan-12, 21:46 | 投資理財 | (328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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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近歲晚,又係時候為各項投資作總結。

***

低風險:

1. 債券基金

隨着手上的人民幣債券到期,魔術師也就沒有再有新投資,暫時還未發現有甚麼外幣債券息口年期和入場費夠「親和力」去令魔術師「重操故業」。

2. 退休基金

無乜好搞。

3. 現金和定存

如字面所示。

 (閱讀全文)

據報導,呢位家庭月入超過8萬元、經濟充裕、更不時光顧高級餐廳的林太,上月中經朋友介紹,與丈夫和11個月大兒子到半島酒店的瑞士菜餐廳瑞樵閣,打算一嚐馳名的芝士火鍋,而餐廳恐小孩哭喊騷擾其他客人,規定3歲以下幼童恕不招待,令林太敗興而返。平機會亦貫設一貫水準,「為如因帶同小孩而令家長受到較差對待,有關食肆可能觸犯《家庭崗位歧視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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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毒果記者去放蛇,半島果然是半島,態度跟那間小學雞D&G相差甚遠。記者也有查閱半島酒店網頁,發現瑞樵閣除有顧客衣着限制,不招待穿人字拖、沙灘涼鞋者之外,亦列明「三歲以下兒童恕不招待」。

為測試瑞樵閣是否對所有顧客一視同仁,記者早前到餐廳放蛇表示預訂四人枱晚膳,接待的侍應很友善,當記者訂桌後補充說四人中有兩名小孩時,對方即問小孩年齡,記者答其中一名小孩只有半歲,職員為難說:「咁樣真係唔得喎!佢實在太細個,控制唔到自己情緒,啲客會投訴㗎!」記者嘗試理論時,侍應稱這是公司規定,「我哋呢度好危險,有芝士火鍋,有時啲父母唔照顧啲仔女,任由啲小朋友四圍走,再細啲嘅更加難控制,會大叫。」

先從香港法例第527章《家庭崗位歧視條例》開始去判斷平機會所說是否有理:

第1條 《釋義》

“歧視”(discrimination) 就─

(a) 任何具有家庭崗位的人而言,指第5條所指的歧視;及

(b) 任何屬受害人士的人而言,指第6條所指的歧視,

“家庭崗位”(family status) 就任何人而言,指負有照顧直系家庭成員的責任的崗位;

第5條 《對具有家庭崗位的人的歧視》

任何人如─

(a) 基於另一人的家庭崗位或該另一人的某家庭崗位(“有關家庭崗位”)而給予該另一人差於他給予或會給予並無家庭崗位或並無有關家庭崗位(視屬何情況而定)的人的待遇;或

(b) 對該另一人施加一項要求或條件,雖然他同樣地對或會對並無家庭崗位或並無有關家庭崗位(視屬何情況而定)的人施加該項要求或條件,但─

(i) 具有家庭崗位或具有有關家庭崗位(視屬何情況而定)的人能符合該項要求或條件的人數比例,遠較並無家庭崗位或並無有關家庭崗位的人能符合該項要求或條件的人數比例為小;

(ii) 他不能顯示不論被施加該項要求或條件的人是否具有家庭崗位或是否具有有關家庭崗位(視屬何情況而定),該項要求或條件是有理由支持的;及

(iii) 由於該另一人不能符合該項要求或條件,以致該項要求或條件是對其不利的,即屬在就本條例任何條文而言有關的情況下,歧視該另一人。

第6條: 《使人受害的歧視》

(1) 任何人(“歧視者”)如由於另一人(“受害人士”)或其他人(“第三者”)─

(a) 根據本條例對該歧視者或任何其他人提起法律程序;

(b) 就任何人根據本條例對該歧視者或任何其他人提起的法律程序而提供證據或資料;

(c) 就該歧視者或任何其他人而根據本條例或藉提述本條例作出任何其他事情;或

(d) 指稱該歧視者或任何其他人曾作出一項會構成違反本條例的作為(不論該項指稱是否如此述明),

或由於該歧視者知悉該受害人士或該第三者(視屬何情況而定)擬作出任何上述事情,或懷疑該受害人士或該第三者(視屬何情況而定)已作出或擬作出任何上述事情,而在就本條例任何條文而言是有關的情況下,給予該受害人士差於他在相同情況下給予或會給予其他人的待遇,即屬在該等情況下歧視該受害人士。

(2) 如某人所作的指稱屬虛假以及並非真誠地作出,則第(1)款不適用於由於該項指稱而給予該人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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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敗的魔術師 | 18-Jan-12, 01:01 | 魔術師歌劇系列 | (184 Reads)

(幕開)

(男子坐在書房中,呆望着電腦,螢幕上顯示著Facebook的版面。)

(男子放在檯面的手機忽然響起。)

(男子望望來電顯示,連忙接聽。)

男子:豬豬!

(電話的另一邊傳來女聲。)

女子:豬咩嘢豬呀?叫得咁親熱!

男子:豬豬你又發乜嘢脾氣吖?我買咗部「歪風科S」俾你呀,咁你悶時就可以同Siri傾吓計喇!

豬豬:點解悶時唔係你陪我傾計呀?要我同部電話傾?我真係估你唔到呀!我要出去勾佬呀!(唱)

「哎 呀呀呀呀 我估不到

 哎 呀呀呀呀 我估不到

 曾經狠狠的架於家中跟那他

 曾經沖沖的跑到酒吧相識跟這個他

 明知不應偏要一起跟他渡過一夜

 竟將身體跟電話通通給與了他」

男子:吓!豬豬你千祈唔好出去勾佬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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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敗的魔術師 | 17-Jan-12, 00:00 | 社會時事, 理性消費 | (397 Reads)
魔術師眼中的名牌,不只需要是業界翹楚,產品質素上乘,更要歷史悠久,最好是百年老店,要能在起伏不定的經濟環境中歷久不衰,經得起風浪,才夠資格稱得上是「名牌」,如路易威登(Louis Vuitton),卡地亞(Cartier),愛瑪仕(Hermes),百達翠麗(Patek Philippe),江詩丹頓(Vacheron Constantin),Gieves & Hawkes等才叫夠格,就連Ermenegildo Zegna和萬寶龍(Montblanc)都只是僅僅能過百年歷史的「新晉名牌」而已。等而下之,縱是Giorgio Armani也只能算是較高檔的服裝品牌;至於成立於1985年的D&G,還不是一隻「小學雞」?在芸芸眾品牌大佬之中能算得上是甚麼?憑什麼叫人趨之若鶩? (閱讀全文)

不敗的魔術師 | 15-Jan-12, 23:34 | 戲劇人生, 職業博覽, 社會時事, 術數玄奇 | (343 Reads)

Picture「嗱,以下呢番話,你自己聽咗就算;至於其他同事,你唔好同佢地講呀!」美白未來上司如是說。

是咁的,公司奉行節流策略,妺頭老細呢個team,早就被定性為「定位不清」,半年前甚至連個team名都被逼更改,以更能反映個team的主要職能:做妹仔(「妹頭」的意思,就係「妹仔阿頭」咁解)。

妹頭本來主要指揮四個「小隊」:其中同事B和長氣怪皆是one-man band,專職手指指叫其他人做嘢,leverage 別人的工作成果;同事L小隊有手下6人,均為痴痴呆呆坐埋一檯而人工又幾高的中剷份子,這小隊中除了博士同事K還叫可以憑「學歷」(和吹水)呃餐飯仔之外,餘人都無一技旁身,只能以「做一個稱職的妹仔」來自求多福;而葵鼠上司手下除了蕉女K無甚特長之外,魔術師、同事A、同事P、同事E等四人雖職級各異,但都勝有「一(或更多)技傍身」,算是妹頭手下最有競爭力的一組。

於是乎,葵鼠上司最近就被調了去另一個部門,而魔術師也給搵錢部門某「功能組別」內部獵頭,挖了過去,從此不是「電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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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天魔術師上深圳聽座談會,要搭深圳地鐵,一睇路線圖,先發覺:嘩!乜深圳地鐵而家同香港地鐵一樣咁複雜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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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路途不短,車廂裡也有座位,魔術師便坐了下來看報,左手邊(車頭方向)是個「年輕貌不算很美但也不錯」的祖國少女,把一大個行李箱橫擺在腳前,雙手只顧在玩手機。

不問可知,列車一煞停,行李箱便因為物理慣性,溜到魔術師腳上。

祖國少女連忙一手按住行李箱,魔術師也瞟了她一眼。

祖國少女:(普)對不起!

然後斜眼看了看魔術師手上的《信報》,也不知道她是否看得懂繁體字,題目是:「『正義』不是一種消費」。

魔術師只還了她一個微笑。

之後她沿途都用手按着那行李箱。

但係坐坐下,祖國少女竟然把行李箱挪到自己左手邊,自己向右打斜坐,對腳仲愈伸愈過,膝蓋輕輕掂住魔術師左大腿的外側!

嘩!咁狼死?仲狼過狼振鷹!

也罷,係你「撩」魔術師在先,咪由佢「掂住」直到落車囉!

魔術師肯定這一幕不會在香港發生。港女嘛,意外掂到佢地一下都會以為你非禮佢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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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敗的魔術師 | 12-Jan-12, 23:57 | 魔術師電台系列 | (180 Reads)

各位聽眾,不停期播出嘅「魔術點唱」又返嚟喇!兩年無見,皆因公司奉行節流方案,唔再收信,連派信office boy都炒埋,收都只係收電郵。點知呢...收到啲電郵去哂spam box囉!好辛苦先挖到呢幾封電郵,點都要讀埋佢先,否則如果留返下次,都唔知要等到幾時!

好嘞,都係唔好講咁多廢話。第一封來信係中三嘅哥哥寫嚟點俾小豆丁聽,祝佢大咗對腳會長啲,跑起來都快啲,可以在綠草地上馳騁喎。咦,唔通小豆丁係隻馬嚟嘅?

「三隻白白豬 快樂又活潑 鐘意氹氹圈 圍住媽媽轉咯

 豬媽媽要白白豬 各自去建屋 三隻白白豬 到深山去咯 豬姐姐也懶作木屋

 HEYAHO HEYAHO 運木料 DE DE DE DUP DUP DUP DUP木屋 木屋釘好曬咯

 三隻白白豬 快樂拍拍手 三隻白白豬 愉快又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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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看威風的他 雙腿好似摩打

 扭波踢波頂瓜瓜 有嘴巴的都讚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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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敗的魔術師 | 11-Jan-12, 22:08 | 都市閒情, 社會時事, 地方智慧 | (343 Reads)

1. 魔術師很喜歡在街上站在寵物店門外看小貓,有時甚至想拍下貓仔的可愛神情動作;但絕大多數寵物店都在門外貼有「禁止攝影」的告示。問:魔術師可以拍照嗎? 

擅禁途人拍照 玷污購物天堂 

名店惡霸 D&G 

2012年01月05日

 

Q:可否站在公眾地方拍攝私人地方? 

A:在公眾地方而又可被肉眼望到的私人地方,均當作向公眾展示的物品,可以進行拍攝。 

Q:甚麼地方可以隨意拍攝? 

A:本港沒有法例禁止市民在公眾地方拍攝,但如身處私人地方,業權持有人可訂立「不准拍攝」等規定,並有權要求違反者離開。 

根據D&G事件,寵物店無權制止途人從街外拍攝,否則就是「寵物店霸權」,發動千人圍佢都得。 

2. 商場保安是否有權禁止市民在商場內拍照? 

「 D&G女職員」 fb鬧港人腦殘 

2012年01月10日 

此外,事件引發市民質疑香港不少店舖經常阻止市民在公眾地方及商場拍攝,有多名市民投訴在港鐵站內商舖門外拍攝被店員制止,包括中環港鐵站內的美心西餅及香港站的零食物語、旺角新世紀廣場 Haagen-Dazs雪糕店。 

律師梁永鏗重申,市民有權在公眾地方拍攝,惟私人地方須遵守物業管理公司規定,「私人地方嘅業主有權唔畀入場,管理處可以訂立細則,例如准影商場入面嘅聖誕樹,但係唔畀對正舖頭影相」。港鐵回應指根據港鐵附例,未經批准不得在鐵路範圍內拍攝,違者最高罰款 5,000元。至於港鐵站內商舖可否拍攝,則視乎個別店舖做法。 

話雖如此,魔術師依然有疑問: 

商場既然是開放給公眾參觀的私人地方,是否有責任在當眼地方標明有關「不準攝影」的詳細規則?抑或只是在詢問處旁豎個牌,用烏蠅咁細的字體寫上去就得?那些保安又可以用那種方式「執法」?總沒有可能有權沒收或破壞別人的財產(相機)吧?口頭勸籲?唔聽又點先?阻擋鏡頭?而且點樣確保這些商場內的「執法者」無選擇性執法?點解魔術師在商場的通道幫同事同學影幾張,背景影到商鋪都俾人制止?遊人影就無人干預?有無一個公平的投訴機制?最後結果實會引起爭執,社會都幾難和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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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敗的魔術師 | 10-Jan-12, 23:56 | 閱讀報告, 工商管理, 職業博覽 | (371 Reads)

Picture個案研究: 

部門要購置某器材,妹頭老細一聲令下,層層遞進,結果同事P被指派了負責做研究。 

同事P從市場上搜集了好些資料,並作出分析,最後提出了A和B兩個方案。兩方案分別不大,都需要耗費8千多元,只是一、兩百元的差別。 

這時怕貓同事傳來通知:「妹頭老細已通過了預算,頂多係5千,問同事有無其他建議。」 

眾人絞盡腦汁,都發現實在無法在5千元內搞得好好睇睇,唯在將貨就價,提議唔好全部買新,只是將某些壞了的物資更新,某些仍可以使用的部件則循環再用。 

這時同事B掛眾而出,獨自跟妹頭老細商談,由於同事B不嬲都係妹頭老細的「自己人」(或「頭馬」),講嘢特別容易入耳,好快就「成功爭取」到將預算提高到7千幾。

於是,同事B只要將同事P原來的方案稍作修改,便可過關,咁就「立了一功」。

試從以上個案,找出同事B可以成為妹頭老細的「自己人」(或「頭馬」)的原因。

 (閱讀全文)

 

香港人幾時變成了正義朋友?

嚴格來說,D&G不是不讓人在街上向店內拍照,而是不讓「香港人」在街上向店內拍照。

打個比方,這情況不像是「日寇侵佔釣魚台」,而是「華人與狗,不准內進」。

好傷害香港人的「民族感情」,是不是?

D&G就是要將「香港人」和「中國人」對立開來,郝部長為什麼不吭一聲?

既然國家政府保護不了人民,人民只有站起來。

那些年,為保民族尊嚴,會見到「罷買日貨」的行動。

但現在以新聞傳播的角度看,「罷買D&G」太「靜態」了,沒什麼visual impact,況且以香港人的「窮態」,佢地早就「被逼罷買D&G」,叫罷買的口號未免太脫離群眾(以上陳述有商榷的餘地,看那些龍友們的「武器」,成本應該都唔低,照計都「夠資格」幫襯D&G);所以倒不如搞個「千人私影會」,既低成本,又省時,兼容易聚眾,noise和soundbite都多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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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敗的魔術師 | 07-Jan-12, 23:14 | 見聞感受, 地方智慧 | (386 Reads)

1. (搭緊巴士由港島返屯門)究竟有無人可以話俾魔術師聽,點解成架車都係吉位,個阿伯都係要坐係魔術師隔離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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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閱讀全文)

是日生果日報又有開心大發現:

擅禁途人拍照 玷污購物天堂

名店惡霸 D&G

2012年01月05日

【本報訊】年前長實阻止市民在尖沙嘴 1881 HERITAGE古蹟酒店拍照引起風波,類似事件在名店雲集的中環和廣東道再現。 DOLCE& GABBANA阻止途人在對出行人路拍照,《蘋果》記者放蛇直擊,被店員及歷山大廈和海港城的保安驅趕及用手阻擋鏡頭,其中海港城的保安更聲言內地遊客影相就「冇問題」,香港人就要「過主」。有律師直指商舖櫥窗等同向公眾展示的物品,市民有權在公眾地方自由拍攝。記者:梁御和、盧勁業、伍雅謙

有市民在網上討論區留言,在海港城 DOLCE& GABBANA門外的公眾行人路上為女伴拍照時,被數名海港城保安阻止及驅趕,質疑該店將公家地方當作「私家領土」,做法霸道。

「內地人影相就冇問題」

記者兩次到現場實地測試,在 DOLCE& GABBANA店外距離四米的行人路,甫舉起相機即被店員上前制止,並指屬公司規定,記者質疑身處公眾地方為何不准拍照,店員更語帶不善警告:「你唔知乜原因我叫保安嚟話畀你知!」海港城保安到場後以手遮擋記者鏡頭,惡形惡相稱該店招牌及櫥窗貨品有知識產權,未獲該公司授權不可拍照,接到該店指示要「做嘢」,還「威脅」不離開即報警,又譏諷說:「對面馬路有莎莎,有滙豐銀行,你又唔過去影!」更表示:「內地人喺度觀光影相就冇問題,你要影就過對面馬路影!」

本報記者又到中環歷山大廈商場內的 DOLCE& GABBANA外拍照,不到一分鐘即有店員出來制止,用手遮擋鏡頭說:「唔可以影櫥窗。」及後有兩名商場職員前來,記者表露身份後,職員說:「為保障商場商戶利益,唔想畀人影相,你可以影任何一度,我哋冇所謂。」

DOLCE& GABBANA回應指,該店投放了大量金錢於櫥窗及產品設計上,以提高消費者對該店認識,為打擊防假冒產品,才善意地勸阻市民拍照。海港城則表示,保安員是按商戶要求到場調解。

就商戶以版權理由阻市民在公眾地方拍照,熟悉版權法的律師江炳滔認為,法理上並不成立。他解釋:「除非證明有人利用商標以假冒商標持有人,達到販賣用途先可能構成侵權,喺條街對住商舖或者產品拍攝唔違反版權法。」

被批扼殺市民公共空間

律師黃國桐則表示,在公眾地方拍攝,即使目標是私人地方也「完全無問題」,在行人路拍攝商店毋須店舖授權。「只要鏡頭影得到嘅,就算係向公眾展示緊嘅嘢,唔觸犯法例。放得喺櫥窗就係畀人睇,唔想人哋影不如唔好打開門做生意」。

理工大學應用社會科學系副教授何國良批評,在沒法律許可下,強行扼殺市民的公共空間,已是霸權主義。大公司自設不合理規限,以為一般市民難與其糾纏,因而逐步侵吞市民應有權益。出現此問題,主要是大公司管理主義抬頭,管理大過人權,加上政府甚少干涉,令他們習非成是,「如果社會繼續咁落去,到處都受限制,市民係唔係要縮到屋企先有空間?」

浸會大學社工系講師邵家臻形容 DOLCE& GABBANA「霸道」,以為大牌子就可目空一切,剝奪市民空間來增加「貴客私隱」:「唔通途人就唔係人,行過做乜都要你管?」他認為,現時世界鼓吹多元性,開放公共空間成潮流。

拆解影相法例 Q&A

Q:甚麼地方可以隨意拍攝?

A:本港沒有法例禁止市民在公眾地方拍攝,但如身處私人地方,業權持有人可訂立「不准拍攝」等規定,並有權要求違反者離開。

Q:可否站在公眾地方拍攝私人地方?

A:在公眾地方而又可被肉眼望到的私人地方,均當作向公眾展示的物品,可以進行拍攝。

Q:拍攝店舖櫥窗內含版權的產品及商標,是否違法?

A:除非證明到有人利用商標來假冒商標持有人,用以達到販賣目的,才可能構成侵權,否則均當作向公眾展示的物品,可進行拍攝。

Q:如被人拍下相片,可否要求拍攝者刪除或控告對方?

A:香港沒有肖像權,拍攝路人沒有違法,也無權要求拍攝者刪除相片,惟若感到被拍攝者滋擾或相片侵犯個人私隱,則可向法庭申請禁制令,要求停止拍攝行為及刊登相片。

Q:甚麼情況下,即使身處公眾地方拍攝也會被檢控?

A:如刻意將鏡頭貼近他人身體某處,或刻意拍攝他人胸部、裙下等,則有機會被控行為不檢。

資料來源:江炳滔律師、黃國桐律師、梁永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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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財立品,忽然信主?

千金散盡,尋找理想?

抑或係...

在中環訓街,夢想社會主義降臨?

*** 

這是徐岱靈小姐繼「等待安居的日子」後,又一悲天憫人之力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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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元山其實係當年有份設計CDO(Collateralized Debt Obligations),亦即是迷債的「元兇」之一。現在賺夠了,「發財立品」,轉過身「放下屠刀,立地成佛」,「捨惡從善」,究竟是什麼葫蘆賣什麼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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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所皆知,由美國到希臘,無論政府還是個人,經濟問題的起因在於過度借貸,福利膨漲,先使未來錢,「今朝有酒今朝醉,明日愁來明日當」的「活在當下」生活態度先夠潮夠型夠撇脫。黃所說的有其道理,但係香港人就係要過「中產生活」,例如去旅行就係減壓的必需品。子女學十九幾樣大咗無乜作用嘅雜耍就係為咗入名校,咁先夠競爭力(入iBank步黃元山後塵?)。呢個社會咁「公義」,咁貪婪,咁掠奪,根本就係香港人自己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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